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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儲蓄而言,20、80法則是成立的。去年占總戶數兩成的最高所得家庭,其儲蓄金額是9480億元,遠超過其他八成家庭的儲蓄金額4460億元。
20、80法則是指20%的人擁有80%的財富,如果把儲蓄視為累積下來的財富,在台灣也適用這個法則。

怎麼樣成為那20%的人?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家庭收支調查資料,這20%的人,平均一家一年存下65萬7000元,家戶內每人平均一年存下15萬1千多元。要達到最上層家庭的累積財富目標,每個月必須幫每一個家人存下1萬3000元。

追不上這最上層家庭水準,目標改為脫離「新貧」與「近貧」,那就容易一點:一家一天存下250元,就能晉升為中等家庭。

社會最近用「新貧」二字形容占總戶數兩成的負儲蓄家庭,用「近貧」形容所得略高於「新貧」的兩成次低所得家庭。「新貧」家庭入不敷出,一年一家不足1948元。「近貧」一族有儲蓄,但不多,一年平均一家只存下3萬9360元。

比「近貧」高一等是中等家庭,中等家庭平均一年儲蓄9萬元,平均每人一年儲蓄2萬4千元。平均一天一家人只要能存下248元就可達到這目標。

所得減去消費等於儲蓄,要增加儲蓄,大多數人得檢討日常生活的支出,檢討之後,可以發現自己是多麼的「消費」。

小華檢討自己喝咖啡的習慣,原來一天省下一杯買咖啡的錢,一年可以省下1萬多元;小昇發現一天少抽一包日本菸,也可以達到同樣的儲蓄水準。

ING安泰人壽鄧鈞鴻說,談投資之前,必定先談儲蓄,要有財,才能談理財。要有儲蓄,最重要的不是賺多少錢,而是決定要存下多少錢,先把要儲蓄的錢扣下來,剩下的才是能花的錢。現代年輕人常常先花了再講,這個不正確的習慣一定要改過來。




【2006-08-31/聯合報/B3版/基金.理財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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