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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嘉義林太太問:最近檢視我們家的保單後,發現壽險、意外、手術、癌症、醫療險,該保的險全家都保了;最近保險業務員說,加個重大疾病險會更好、更完整,但保費好像貴了點,請問我們需要再加保嗎?目前已經加入首期了,第二期要繼續繳嗎?有必要嗎?
A:國際紐約人壽回答:一般重大疾病主要包含七項,舉凡腦中風、心肌梗塞、慢性腎衰竭(尿毒症)等皆是,癌症也包含在內,目前已有很多保險公司將保障增加到十多項,以7至18項最常見。
基本上,重大疾病險還可大致分為兩種類型,一種是僅有重大疾病給付,另一種是重大疾病給付加上身故保險金(國際紐約人壽的重大疾病終身壽險附約就屬於此類);因此,在選擇要投保哪一類型的重大疾病險之時,保戶可檢視自己本身的壽險保額是否足夠,再選擇所需要的類型。
至於重大疾病險與癌症險、醫療險不同之處,主要在於重大疾病險的保險金屬於一次給付,並且只要經診斷確定罹患重大疾病且在保障範圍內即可支付;醫療險則是需視住院及手術等各項實際醫療行為,申請理賠。
癌症險部分,目前多數保險公司是在診斷罹患癌症後,先給付保戶一筆保險金,之後再依照因治療癌症的各項內容,例如住院、療養、手術、化療、放射線治療等,再額外依實際醫療行為給付定額的保險金。
林太太家中雖已投保壽險、意外、手術、癌症及醫療險等險種,是否再加保重大疾病險,還要看自己感覺保障夠不夠,更重要的是要看預算如何,再選擇適合的保險規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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